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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品牌的证券配资 鑫元晟利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09-28 22:42 点击次数:59
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9 月 0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9 月 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晟利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5164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7 月 20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年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黄轩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8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他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积极配置优质债券、合理安排组合期限,力
投资目标
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投资范围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
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债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
主要投资策略 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
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
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 万元 0.6%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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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 天 0%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
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
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
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
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
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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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定期开放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进行运作,封闭期长度为一年,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5)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 50%的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单一投资者巨
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
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
殊事件。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
在本基金成立三年后如继续存续,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可能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继而导致基金需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而无法继续存续。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修改了托管费率,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
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
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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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 或 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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